• 公租房办理需要哪些证件?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7-05-29  /  浏览:197 次  /  

(一)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二)申请材料如下: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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