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项目招商公告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7-07-24  /  浏览:633 次  /  

进入十三五后,在保障全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正阳县人民政府力争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为进一步改善全县人民人居环境,正阳县人民政府本着科学规划、统一部署、综合处置、循环利用的宗旨,拟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项目,项目涵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主体  

正阳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址:初步选址在现有正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厂区内。  

(二)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拟设计处理总规模1200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处理规模600吨/日,二期600吨/日,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预计总投资为6亿元。  

2、生活垃圾村镇收运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停车场、办公管理用房、购置垃圾收集车辆和配置互联网+中央信息智能化管理系统,预计投资5000万元,日收运村镇生活垃圾500吨,同时运营现有正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  

(二)建设时间:项目建设期18个月。  

(三)项目水平:设计工艺、核心设备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投资条件  

投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合一证);  

(二)业绩要求: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至少有一个垃圾处理类项目的(生活垃圾处理量不低于1000/日,要求处理方式为焚烧发电,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投资经验,以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权协议)为准(投资人旗下全资或持股比例≥51%的控股公司业绩可视为投资人业绩)。  

(三)财务要求: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个年度(2014、2015、2016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以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四)申请人出具所采用的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有自己的专业人员能够独立完成项目管理和运营,不转包、非法分包的承诺书;  

(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合同违约事件;  

(六)应持有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要求,应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如有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对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合规性负责。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招商性质及方式:  

(一)性质:本项目采用BOT模式  

(二)方式: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年限为30年。  

六、选择投资人方式  

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资人递交的《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前2名为候选投资人(不排序),对未进入候选投资人的不作解释。  由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前2名候选投资人,根据各自递交的《投资方案》撰写10分钟陈述报告,按抽签顺序作陈述。招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名候选投资人的陈述情况进行评审,根据两次评审情况综合确定最终投资人。  

如报名的投资人少于或等于2名,且投资人递交的《投资方案》及要求的资料符合要求,经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直接由招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确定最终投资人。  

七、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截止日期至2017年7月21日17时止。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报名时需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报名,若委托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并同时提交“四、投资条件”中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报名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  

八、招商方及联系方式  

招商方:正阳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正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396-8990088  

              

 正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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