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扶贫组〔2017〕5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依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正阳县2017年度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六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核定。按照河南省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原则上从当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挑选的原则,本次批复实施的第六批项目,依据正阳县2017度脱贫攻坚项目库内急需实施的项目,结合各项目主管单位呈报的项目实施申请报告及县扶贫办、项目主管部门现场实地查看等基础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依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今后凡计划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扶贫办组织项目行政(行业)主管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实地查看,经县有关专家论证确认后方可入库,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项目概况。本次共审批项目74个,总投资6874.75 万元,其中:公共服务项目50 个,总投资1610万元;公共事业项目1个,总投资34.5万元;基础设施项目20 个,总投资2920.25万元;产业扶贫项目3个,总投资2310万元。每个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投资金额最终以项目验收实际测量和财政资金决算为准。 1、正阳县贫困村村级党群众服务中心先建后补项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实施;2、产业扶贫基地项目奖补资金项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雨露计划(追加)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新入学大学生补助项目,由县扶贫办牵头实施;3、修建通往建档立卡贫困户村庄道路项目,由县发改委负责实施;4、新阮店乡怀念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由县水利局负责实施;5、修建通贫困村道路、通贫困自然村道路、通贫困村危桥项目,由县交通局负责实施。 三、项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需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同时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涉及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要做好每个项目的宣传、公示、监督等管理工作,确保每个项目按照批复质量标准、建设规模、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四、项目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按照《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正政〔2017〕16号)精神,落实好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同时扶贫建设项目要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文本报县扶贫办和项目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资金监管。要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按照《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提高扶贫资金监管的针对性,做到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涉及贫困人口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到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类扶贫资金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依照项目现场勘察技术资料编制好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核定准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概算;县财政局要对每一个项目投资概算进行评审把关、审核,项目竣工后进行资金决算;县扶贫办在项目开工建设、主体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各个阶段,对每个项目都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督。 六、项目监管。县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等单位要加大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县审计局要对涉农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覆盖审计,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查扶贫领域违纪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杜绝套取、侵占、挪用扶贫资金、优亲厚友和索要财物等现象发生。 各部门接文后,请据此按照各自单位职责,保证每笔资金拨付,每个项目实施,都能够严格按照正阳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资金一笔一笔审核”、“项目一个一个验收”的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我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公开、公正、透明使用,“好钢用在刀刃上”,经得起上级党委、政府的督导、检查和审计,经得起当地人民群众的监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附件:正阳县2017年度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六批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